「如果你一直知道某人腦子裡的東西,那不是什麼好事。
你不能看某人的日記、也不該看,一直看只會發現負面的東西。」
你不能看某人的日記、也不該看,一直看只會發現負面的東西。」
很久、很久以前曾經在一篇訪問中讀到知名女星妮可基嫚有寫日記的習慣,但其實她對於日記以現在社群網站、部落格的形式在網路上公開感到微詞,她認為日記是個人對於某個特定事件的描述以及抒發,它並不客觀。於是訪問中提到,她除了寫日記,也有將日記燒毀的習慣,我已經忘記她確切是怎麼說的了,但這件事情讓我想到之前和朋友在一個展覽導覽中體悟到的一句話:「創作的過程其實才是作品的本身。」
前一陣子和朋友討論到書寫部落格對於人的價值,「無名小站」對於大部分七、八字頭的台灣人來說有著很重要的影響,和「臉書」相同,它掌握了想被公眾注目的人性,同時也讓人有心情抒發的管道。不見得每個人都會畫畫、彈奏樂器或者跳舞,但是每個人最基本的表達方式就是說話和寫字。當我在思考這件事情的時候,深刻了解到「會創作」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!
三年來,我一直在思考「創作」 真的是一種無病申吟嗎?我其實一直都不太了解自己到底喜歡什麼?好像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專長值得說嘴,可是有時我又想,其實我們不是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,而是還沒發現自己喜歡什麼,「不知道」是在於有沒有在用心去「發現」,回想三年,做過的事情不多也不少,但唯一讓我在走投無路之際獲得救贖的就是「寫作」。我花了二十年才終於看到,原來一心一意在追尋的事物其實自己早就擁有。
輸人不輸陣,以前的自己也是一個瘋狂的部落客。雖然沒有將部落客的極致發展到像史丹利或者宅女小紅那樣,但每一天還是很認真的在做自己。不管大事或者小事都希望在部落格打下來,以便日後回憶,然而現在想起來,卻覺得莫名的可愛又好笑。就像是上課努力抄筆記是希望課後可以複習,但是每個上過學校的人都知道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,你沒有自己想的那麼神聖。我們都注焦於自己能夠留下些什麼以供後人敬仰,卻忘記認真看待自己當下的感受。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「寫作」對我來說有比「方便日後回憶」有著更重要的價值,它幫助我整理思緒,它幫助我打包煩惱的垃圾,它讓我得到救贖。
日本攝影師橋場大(Hiroshi Hashiba)覺得「記憶」和「記錄」這兩者有完全相反的性質,「記憶」是存放於自己的內心,而「記錄」會隨著觀者的不同經驗,萌生的感情也會不同。我猜,這或許就是老師苦口婆心說的「共鳴」吧!回到日記上,記得以前的自己總是鉅細靡遺的記錄描寫每一件事情,或許如果日後成了一名偉大歷史人物,這些文獻有助於人們對於我的認識,但其實根本不必如此。
我時常寫日記,特別是在心情極差無比的時候,透過文字去抱怨或者發洩,但我覺得妮可基嫚說得對,我們沒有需要保留這些文字的價值。因為當自己回去閱讀充滿著負面情緒的字眼時,原本忘記的痛苦突然會襲擊全身,這樣的經驗誰都不想要再經歷一次,「創作的過程才是作品的本身」,創作完成後,其實作品會留下什麼對於創作者好像已經沒那麼重要了,「作品完成之際,作者已死」,藝術作品的藝術價值並不是在於創作者在作品中所記錄的事件,而是它給觀者所帶來的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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